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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院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

刊登日期:2020-08-13
【記者吳明輝臺北綜合報導】政院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,可以做什麼。依政院例示,至少有6大層面,可獨立結婚、買手機、租房子、開戶,也可獨立訴訟及結社。

政院翻修民法調降成年及結、訂婚年齡,分別是18歲、18歲與17歲。

為接軌國際,行政院會上午通過「民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成年年齡將下修為18歲。而男女結婚年齡也配合修正為18歲,比起修正前女性結婚年齡16歲為高,而訂婚年婚改為17歲,也比原先女性訂婚年齡15歲高。這項修法尚待立法院通過後,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。

政院表示,這次修法重點涉及38項青年權益下修18歲,其中包括「調降民法成年年齡」,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;以及「齊一男女結(訂)婚年齡」,修正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(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)、結婚年齡均為18歲(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),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,以利適用。此外,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,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之規定,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,除另有特殊考量外,也隨同修正。

政院指出,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,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、行政處分、法院裁判、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,如撫卹金、遺屬年金、補助款、救助款、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,在新法施行後,在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,這次修正也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。

政院說,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,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,至少需2年緩衝期,並配合曆年制,因此,民法修正案原則自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滿2年後之第一個元旦施行。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。

政院表示,修法涉及14個部會共38項,仍待立法院通過,預定2023年元旦實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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